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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建验收

消防报建验收

消防报建全称是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在设计图纸确定后,需要通过国家消防主管机构的审核,确定建筑工程的平面局部,功能设置等符合国家消防规范,满足建筑防火的

产品内容介绍

     消防报建验收全称是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建筑工程在设计图纸确定后,需要通过国家消防主管机构的审核,确定建筑工程的平面局部,功能设置等符合国家消防规范,满足建筑防火的要求。主体建筑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二次装修前,需要把装修设计图报消防主管机构审核,也称为消防报建。

   《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明文规定,场所进行二次装修前,需要把该建设工程报消防部门审核;消防部门对申报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如该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后不得投入使用,如违反本法规定,有上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以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

    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即300平米或投资在30万以下的不需要消防备案。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资料

1、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书;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

4、施工图,工图批复原件,竣工图纸;

5、系统竣工表;

6、主要消防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

7、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

     主要设备有: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②、室内消火栓;③、各种喷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④、气压稳压设备;⑤、消防水泵;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⑦、防火阀;⑧、水泵结合器;⑨、疏散指示灯;⑩、其他灭火设备(如二氧化碳等)。

     除上述设备外、各种管材、电线、电缆等;难燃、不燃材料应有有关检测报告,钢材应有材质化验单。

8、隐蔽工程记录;主要隐蔽工程记录如下:

      ①、自动报警系统管路敷设隐蔽工程记录;②、消防供电、消防通讯管路隐蔽工程记录;③、消防管网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水系统、气体、泡沫等系统);④、接地装置隐蔽工程记录;

9、系统调试报告(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统);

10、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1、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2、消防管网水冲洗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

13、管道系统试压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

14、接地装置安装记录;

15、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安装记录;

16、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调试记录;

17、消防广播系统调试记录;

18、风机安装记录;

19、水泵安装记录;

20、风机、水泵运行记录;

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22、消防电梯安装记录;

23、防排烟系统调试及联动试验、试运行记录;

24、气体灭火联动试验记录;

25、气体灭火管网冲洗、试压记录;

26、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27、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